关于网络敏感词汇定义及具体说明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施行)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了,一切电子数据皆可作为法律依据(证据)。《规定》中关于电子数据做以下界定: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鉴此,我们在网络及一切电子通讯设备上输入、转发的一切语言文字、语音、视频等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现将网络敏感词汇定义及具体说明整理如下,望各位辅导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敏感词的定义: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敏感词汇说明
一、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分裂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宣扬邪教、迷信活动、动乱事件或破坏社会稳定事件、散布谣言,扰乱公众秩序,新闻办或公安局通知不做报道、宣传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用户ID或签名含有种族歧视、影射领袖、诋毁他人名誉、低级趣味、诽谤等内容或含义,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二、色情、暴力、恐怖、赌博、教唆犯罪及危害社会公德的信息,发布或索要色情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 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含有违背伦理道德或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人身攻击性质的内容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三、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为了增加流量而故意引导他人到某个网站或论坛,为某盈利性的组织或个人广告从事任何物品(包括虚拟物品,如虚拟货币等)的交易、宣传、发展传销活动,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四、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和信息 宣扬颓废、消极的人生观、劝诱他人自杀,描写自杀方法和过程,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歧视和贬低弱势群体,如残疾、老龄和经济状况较差等,教授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如黑客、诈骗等,宣传或劝诱师生恋、外遇、乱伦等违反伦常的行为,包含其他可能导致他人反感或不快内容的,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五、其他非法内容 出现真实姓名(非公众人物)和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提问和回答,具有聊天、寻人、征友等特点的提问和回答,带有恶意攻击他人的讨论式提问和回答, 提问、问答或评论内容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短时间提交大量相同类型的简单提问,同一内容被用作多个提问的答复,且完全不针对提问提交的回答无实际意义,有交易、赠送等倾向的提问和回答,涉及求租、转让的提问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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